主页 > 实训指导 > 新起点会计讲解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发生哪些行为?
新起点会计讲解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发生哪些行为?
发布时间:2013-06-19 10:10作者:新起点会计来源:原创 点击: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发生哪些行为? |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法规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由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提供仅供参考,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登录www.xqdkjpx.com或到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学校详情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