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必知:委托收款知识
发布时间:2013-06-24 11:51作者:新起点会计来源:原创 点击:次
出纳必知:委托收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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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收款的含义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款项。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
另外,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如水电费、邮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也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一般由收、付款单位双方共同签订经济合同,然后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当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款时,银行从付款单位账户主动划款转入收款人账户。
(二)委托收款的种类
1.邮寄划回
邮寄划回是以邮寄方式由付款人开户行向收款人开户行转送托收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2.电报划回
电报划回是以电报方式由付款人开户行向收款人开户行转送托收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三)委托收款结算程序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程序可以概括为7个步骤:
1.收款人付出商品或提供劳务,付款人交付商业汇票等债务证明;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银行接受委托,收款人取得委托回单;
4.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5.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6.付款人开户行划拨款项; 7.收款人开户行通知收款人款项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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