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代理记账资格审批
二、法规政策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7号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1、代理记账申请书一份;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四、申报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五、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会计管理机构对代理记账公司场地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窗口下达批复文件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六、受理部门及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七、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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