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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会计培训中心介绍企业合并方式:
1、控股合并(控制股权) 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被合并方或购买方在 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 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2、吸收合并(兼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 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 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 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3、新设合并(创立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由新注册成 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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