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由国家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 会计法律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规章等。狭义的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下面洛阳会计培训介绍关于会计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战国时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北洋政府于1913年3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上信息由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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