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 分录 | ||
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 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 |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投资者应享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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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数×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注意】发行股票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从股票溢价中抵扣,即: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金额不足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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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 接受固定资产投入 |
借: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动产要分两年抵扣)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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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原材料投入 |
借: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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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无形资产投入 |
借:无形资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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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 | 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 | 与初次投入一样 | |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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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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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 | 一般企业撤资 |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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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 | 回购时 |
借:库存股(按照实际支付的回购价款) 贷:银行存款 【提示】:库存股属于所有者权益备抵项 回购库存股使所有者权益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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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 |
回购支付的价款>面值总额: 借:股本(股票面值×注销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借方差额)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每股回购价格×注销股数) 【提示】:注销库存股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变动,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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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支付的价款<面值总额: 借:股本(股票面值×注销股数) 贷:库存股(每股回购价格×注销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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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报】实收资本(股本)项目=根据“实收资本(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情形 | 账务处理 |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在企业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一致,一般不会产生资本溢价。但在企业重组或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常常会出现资本溢价。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新加入的股东的出资额) 贷:实收资本(股东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可能会溢价发行股票,因而在成立之初,就可能会产生股本溢价。股本溢价的数额等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额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部分。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公司收到的认股款)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发行股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果是溢价发行股票的,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无溢价发行股票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
其他资本公积 | 【提示】初级不要求掌握 |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提示】该项业务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
【列报】资本公积项目=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
盈余公积 | 法定 | 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 ||
任意 | 企业按照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 |||
情形 | 账务处理 | |||
提取盈余公积 |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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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补亏 |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提示1】最终转入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提示2】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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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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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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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 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 |||
顺序 | 账务处理 | |||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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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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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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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报】盈余公积项目=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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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对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影响 | 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
(1)当期实现净利润 | 增加 | 增加 |
(2)当期发生净亏损 | 减少 | 减少 |
(3)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 | 减少 | 减少 |
(4)提取盈余公积 | 不影响 | 不影响 |
(5)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不影响 | 不影响 |
(6)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不影响 | 减少 |
(7)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不影响 | 不影响 |
(8)发放股票股利 | 不影响 | 减少 |
(9)回购本公司股票 | 减少 | 不影响 |
(10)注销库存股 | 不影响 | 如果借方差额中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则影响 |
(11)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 | 减少 | 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