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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政策法规 > 2013年度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度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21 08:49作者:新起点会计来源:原创 点击:
  

  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我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中级考试报名。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考办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郑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省考生可在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28日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各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审核时间及审核地点由各市自行确定,请报考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各市会计管理部门发布的考试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五、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财政部同意我省焦作市、鹤壁市、许昌市、漯河市实行无纸化考试。

  六、考试时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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