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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
发布时间:2013-06-11 08:53作者:新起点会计来源:原创 点击:次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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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3〕6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好2013年度的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一项内容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支持。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未纳入财政企业财务快报系统或已纳入未按时上报报表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县(市)区财政局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连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工业处,逾期一律不再接收。申报材料表格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六、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向企业承诺和收取任何费用,并欢迎社会监督。
联系人:常同启
联系电话: 63256679 邮箱:lyctq@163.com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63259316
电子邮箱:lyczjjcs@163.com
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 河南省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3-5-31).pdf
附件2. 资金申请表、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 (2013-5-3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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