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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6 09:43作者:新起点会计来源:原创 点击:次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2〕8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洛发〔2012〕16号)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优势。集中力量重点支持本地区发展形势好,辐射带动作用强,解决就业量大的中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创新机制。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注重绩效。资金分配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支持内容
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洛阳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鼓励中小微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生产和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加强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微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五)推动中小微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每个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资金支持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小微企业资金比例不低于60%。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每户支持额度分别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3)。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六)2012年财政已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七)财政支持的中小微企业,7月份必须纳入经济效益月报系统,并补报4-6月份数据。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中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就业人数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内容等)。
2、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项目环评批准文件(复印件);
6、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提供);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9、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申请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同上)
2、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8、项目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进账凭证、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贷款发放银行提供贷款用途说明等(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提供);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具体要求
(一)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筛选审核。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要认真对拟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所有材料均需核对原件,并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须经当地财政局、工信局出具正式文件,并附《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
项目申报资料要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各一份。申报材料表格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格式可从百度网盘下载,登录名:财政局505,密码:ctq789)。
(四)严格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必须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将适时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其他涉企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财政局联系人: 常同启
电话: 63256679 邮箱: lyctq@163.com
市工信局联系人: 翟芳芳
电话: 63936083 邮箱: gxjqyk@163.com
附件:1.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2.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统计表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