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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政策法规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洛阳牡丹特产专卖场建设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洛阳牡丹特产专卖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06 09:24作者:新起点会计来源:原创 点击: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洛阳牡丹特产专卖场建设的意见》
 
洛政〔2013〕2号
 
    为实施洛阳牡丹品牌战略,培育高端营销平台,拓展牡丹特产销售网络,增加农民收入,助推我市牡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牡丹花都知名度、美誉度,现就支持洛阳牡丹特产专卖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牡丹是我市的重要城市名片,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资源和财富,洛阳牡丹的独特魅力和“甲天下”的地位,赋予了我市无与伦比的鲜明特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牡丹产业,始终把发展牡丹产业作为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牡丹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洛阳牡丹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时期。牡丹种植规模不断扩大,深加工产品数量快速增加,深加工产业集聚区正在建设,产业链条进一步拉长,已逐步发展成为洛阳的一个特色支柱产业。但是,牡丹深加工企业规模小,生产能力低,还没有形成叫得响的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急需扩大生产规模,拓展销售市场,组建现代销售平台,创建营销知名品牌。另一方面牡丹特产有大量的社会需求,外地游客和本地市民不知到哪里购买洛阳特色产品,多次在媒体进行反映。所以政府引导,市场化动作,兴建牡丹特产专卖场势在必行。通过集中展销牡丹特产,积极培育牡丹产业龙头,打造牡丹产品营销品牌,彰显洛阳城市特色,让牡丹早日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引领牡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13年春节前在城市区筹建一个牡丹特产专卖中心店(旗舰店),3-5个连锁店(形象店),若干个销售专柜,第31届牡丹文化节前开始营业。
2、中期目标:2013年参照“七彩云南”模式,着手按景区标准打造洛阳牡丹系列产品特营中心,年底前在省内其它城市开设连锁形象店3-5个。2014年创省级龙头企业,经营网点向省外辐射,在全国主要城市开设连锁店,以销带产,促进牡丹产业持续发展。2015年创建省级知名品牌。
3、远期目标:“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知名品牌,把洛阳牡丹特产营销平台打造成洛阳的又一张城市名片。
三、申报命名
1、经营范围:牡丹特产专卖场主要经营以牡丹系列产品为主的洛阳地方名优特产,包括四个方面的产品:一是牡丹深加工产品:如牡丹茶、牡丹籽油、牡丹食品、牡丹保健品、牡丹化妆品、牡丹饮品、牡丹精油、牡丹添加剂、牡丹空气净化剂等;二是牡丹文化产品:如牡丹书画、诗词、文学、摄影、邮册、动漫、牡丹服饰以及含有牡丹元素的办公用品等;三是牡丹工艺品:如三彩牡丹、牡丹瓷、牡丹绣、牡丹丝绸、牡丹石、牡丹器具、牡丹纪念品等;四是能充分展现河洛文化、牡丹文化、帝都文化、洛阳景区文化符号明显的礼品、纪念品和地方名优特色产品等。中心旗舰店和大型连锁形象店也可以经销部分外地名优特产品。
2、经营模式。牡丹特产专卖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采取企业申报、公开评审、命名授牌的方式进行。政府主要负责评审授牌、宣传推介、质量监管、财政奖补等政策支持。经营活动由授权运营商按市场规律自主经营,成立专门运营机构,具体负责牡丹特产专卖场品牌形象策划、店面装修、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
3、申报条件。申报牡丹特产运营商要热爱河洛文化、牡丹文化、帝都文化,有志于营销以牡丹产品为主的洛阳地方名优特色产品,打造知名品牌,自愿加入牡丹特产营销阵营,在洛阳市注册有实体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资信状况及社会信誉良好,拥有商业销售运营管理团队和品牌营销经验,熟悉旅游商品市场,经营时间二年以上,具有比较成熟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体系和销售网络。
牡丹特产专卖场采取中心旗舰店、连锁形象店和销售专柜三种形式进行运作,其经营面积中心店不低于2000m2,连锁形象店不低于150m2,营销专柜不低于30m2,店内主营牡丹产品不低于60%,其他特产中洛阳特产不低于50%。
四、保障措施。
1、健全管理机构。成立由市委农工委、旅游局、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物价办、供销社、财政局和市牡丹协会、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受企业申报,审定牡丹特产运营商,确定牡丹特产专卖场的奖补标准及数额,组织牡丹系列产品的年度评比活动,不断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牡丹特色新产品,建立牡丹特产专卖产品准入制度,编制《洛阳牡丹特产专卖产品名录》,监督运营商合法经营,帮助运营商创建知名品牌。
2、加强宣传推介。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运用公共宣传媒体资源,有计划的对牡丹特产专卖场及其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宣传推广。市直机关在政府接待、机关文化建设和办公用品采购上,同等条件下要将相关牡丹产品作为首选。市旅游局要在旅游标准化建设对外宣传、导游培训中,采取印发旅游图、宣传册等相应措施,把牡丹特产专卖场作为向游客重点推介的旅游购物点,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将牡丹特产专卖场打造成为游客来洛游购的首选之地。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尽快营业,早出形象,早成品牌,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牡丹特产专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给予运营商经营补贴和贷款贴息补助,连补3年,奖补资金由市大财政和农业专项资金各负担50%。一是经营补贴。市财政对牡丹特产专卖场和经营专柜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以当年该特营店产生的地方税收为上限,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二是贷款贴息。鼓励专卖场不断扩大规模,积极向外扩展,金融部门优先解决流资贷款,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扶持。三是一次性奖励。专卖场营业面积、经营产品符合要求,经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四是创建著名商标奖励。依据洛阳市《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洛政〔2012〕10号)规定,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给予奖励。
4、严格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责任,确保市场监管落到实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物价办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执法监督。生产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严把产品质量关。运营商要按照牡丹特产经营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全市实行同品同价,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经营假冒牡丹特产专卖名录产品,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产品的,取消命名授牌,交由市场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和不断提高牡丹特产专卖场的品牌和声誉,使牡丹特产专卖场成为名副其实、远近闻名的购物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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