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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4-04-09 10:03作者:新起点会计来源:原创 点击:次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2014年度我省初、中级及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必学内容(12学分)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
(2)营改增等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
(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操作实务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3)部门预算
(二)选学内容(12学分)
会计人员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分。
(三)学习方法
1、会计人员学习的学分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每科考试合格(60分)并完成规定学分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学习结果可在会计管理系统中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再签章。
2、以往年度没有参加学习的可通过网上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方能学习本年度课程,补课方法同当年参加学习。
3、凡当年度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考试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下一年度3月1日起,需重新缴费听课。
(四)具体要求
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分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