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全市非执业会员:
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豫会协[2014]40号),现将全市2014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4年1月1日前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都应参加全市2014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三、年检内容
1. 是否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3. 是否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6.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7.是否报备变动的会员信息;
8.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
9.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的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一份(附件1);
(二)2014年会费100元;
(三)2014年继续教育100元;
(四)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五、年检工作程序
(一)非执业会员按年检通知要求准备年检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资料上报市注协。
非执业会员登录行业管理系统(登录网址及路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首页--行业系统(会员版)--用户类型(非执业会员) --用户名称(非执业会员证书编号)-- 输入密码(空,不填)--验证码--登录--更新并保存)查询并修改报备非执业会员信息。
(二)年检资料,应由本人提交,本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交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三)未缴纳2013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费的,应在提交年度检查资料时补缴。
(四)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将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五)省注协将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应向市注协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的;
4.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因故申请暂缓年检的,仍应填写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并在相应栏目说明原因。暂缓年检事项消除后,应重新提交年检资料。
(三)非执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即不符合自然升位规则)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四)会员的《会员证》如遗失,应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将报纸原件、补办《会员证》书面申请、一寸彩照一张和年检资料一并上交市注协。
(五)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六)自愿申请退会的,应填写《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登记表》连同会员证书原件一并上交市注协(见附件2)。
(七)未通过年检的非执业会员,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规定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八)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报备案时,应提供《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3)。
(九)没有换发新版会员证的,应在提交年检资料时同时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资料。会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年检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洛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洛阳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730室
邮 编:471023
联系电话:0379-63221006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