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证书查询
会计考证培训

会计考证主要从零开始学习会计基础;既有全面的重点难点分析,又有考试实战技巧的讲授;即可系统学习会计知识...

点击
会计实操培训

是根据企业的真实业务进行实际操作,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以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为主讲...

点击
会计职称培训

新起点会计培训连续多年举办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前辅导班,特聘请有多年考前辅导经验并深受广大学员欢迎的专家授课...

点击
会计实习辅导

主讲目前最常用的各种财务软件如:金蝶软件、用友软件、管家婆等十几种应用软件,采取一对一,手把手,随到随学...

点击
学历教育

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职业资格、高起专、专升本、不考试、拿证快...

点击
栏目导航
主页 > 考试技巧 > 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讲解票据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讲解票据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5-25 16:14作者:新起点会计来源:原创 点击:
  

票据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您若想专业会计您就来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您若想考会计从业资格证您要来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您若想学实用会计您还来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学会计就选择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
  

    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示催告程序为:一是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二是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三是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四是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进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普通诉讼中,票据丧失期间的转让行为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行为有效,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保护。

以上由洛阳新起点会计培训学校提供仅供参考想了解更多请登录www.xqdkjpx.com或到新起点会计培训学校实地咨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