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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会计知识 > 新起点会计培训 财经法规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考点

新起点会计培训 财经法规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考点

发布时间:2014-07-28 17:31作者:新起点会计来源:原创 点击: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征收上的强制性。
2.缴纳上的无偿性。
3.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4)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例题1·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答案】ABC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石油海洋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石油海洋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城市建设维护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存在密切的联系。
(二)税法的分类
1.按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
3.征税对象(征税客体)——征纳税主体所指向的对象。是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规定税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和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5.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税率是应征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依据,反映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关系到各税种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是税法构成内容的核心部分。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
(2)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它是当征税对象为实物时使用的税率,是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即对一定数量的商品,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通常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比较统一的商品征税,例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3)累进税率,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加所负担的税率也随之增加的一种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规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和超倍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  
【例题2·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 )。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法定税率
【答案】A
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3)复合计征指既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又根据其价值量征税。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7.纳税环节。
(1)一次课征制: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消费税。
(2)多次课征制: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基本上分为两种: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
9.纳税地点。
  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如增值税、营业税及各种企业所得税等,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2)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免征额。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其在流转过程中的特定环节加以征收的税,既包括商品销售收入额,也包括各种劳动、服务的业务收入额。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所得税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5日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的新增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分类——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收入型增值税 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消费型增值税 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1·单选题】按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处理方式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 )。
A.生产型、流通型、收入型
B.生产型、流通型、消费型
  C.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
D.消费型、流通型、收入型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目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 )。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答案】A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特征的是( )。
  A.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
  B.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C.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A
【例题4·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答案】ABC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以上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5·多选题】现行政策规定,下列纳税人应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有( )。  
A.年应税销售额在60万元的某工厂  
B.年应税销售额在70万元的某商场  
C.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张三个人  
D.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
【答案】BCD
(三)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 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低税率
 
 
 
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对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少数出口货物,包括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糖;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均不适用零税率。
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6·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档税率。其中的低税率为( )。
  A.4%       B.6%
C.13%       D.17%
【答案】C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增销售额
(1)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属于价外税,所以增值税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1)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锐销售额÷(1+13%或17%)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
【举例3-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机器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34元;
(2)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3A牌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已知该种外套的市场销售价为每套80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销售机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34÷(1+17%)×17%=1734(元);
(2)销售三批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80+(200+180)÷2]×2000×17%=193800(元);
(3)3A牌外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800×17%=40800(元);
(4)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34+193800+40800=236334(元)。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例题7·计算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将自产的一批新电器300件作为福利发给公司员工。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与该类新电器类似的同类产品,因此,也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每台电器成本为400元。计算该批新电器的增值税销售额。
【答案】增值税销售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
                =300×400×(1+10%)=132 000(元)
【补充了解】不计入销售额的有关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第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所负担的增值税额。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了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0)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3-2】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11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70%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另30%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4-24×1/ 4=24-6=18(万元);
(2)外购动力燃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20×30%=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4=32(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例3-3】某个体户开设的修车店,修理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某月营业收入额50880元,该户这个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多少元?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50880/(1+3%)×3%=1481.94(元)。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额+消费税额)×税率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是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8·单选题】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C
2.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 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自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的税目——共14个,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征收消费税的税目主要包括如下五大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汽车轮胎等
2.消费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 多数适用
定额税率 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
复合税率(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
 
  【例题9·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游艇
  C.高档手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答案】C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2.从量定额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应纳税额。消费税税额不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适用于价格变化较小、批量较大的应税消费品。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较少,我国目前只对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例题10·计算分析题】A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10日,向当地一家大型商场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0万元,增值税税额6.8万元。计算A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为40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40×30%=12(万元)。
销售额的确定还需注意: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二、消费税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1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
B.烟丝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答案】ACD
【举例3-8】2011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万元?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外,均于销售时纳税。
(1)销售
①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前3条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2.消费税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l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l个月或者1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l0日、l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例题12·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下列计算卷烟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公式正确的是(   )。
  A.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B.应纳税额=销售额×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C.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D.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答案】A
【例题13·单选题】某百货商场直接卖给消费者个人化妆品,其发票金额合计l8.72万元,该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为l7%,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该商场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A.16万元    B.4.8万元    C.5.62万元    D.8.8万元
【答案】B
【例题1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征税办法的有(   )。
  A.啤酒       B.卷烟       C.黄酒        D.白酒
【答案】BD
【例题15·判断题】某烟厂的卷烟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烟丝生产出来的,则卷烟在计征消费税时应扣除外购的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答案】√
三、营业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通过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和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举例3-9】皇宫大酒店2011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歌舞厅总收入85000元,其中:门票收入10000元,台位费收入5000元,点歌费收入50000元,烟酒费收入20000元;(2)客房部收入100000元。已知:该地区娱乐业税率为20%,计算这个酒店应缴纳多少营业税?
应纳税额=85000×20%+100000×5%=22000(元)。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业务发生并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对某些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比,无以1日、3日为一个纳税期限,其他基本相同。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l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3.营业税纳税地点
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
  【例题16·案例分析题】某运输公司2009年9月取得运输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从中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300万元。计算该运输公司2009年9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运输公司缴纳营业税,是按照运输营业的收入额和规定税率计算,但是,由于联合运输业务,有一部分运输业务要转交其他运输部门承办,所以支付的联运业务金额应该从总收入额中扣除,余额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计算如下:
(1)营业额=(收入总额-联运业务支出)=600-300=300(万元)
(2)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300×3%=9(万元)。
四、企业所得税
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17·多选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个体工商户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BD
 
【例题18·判断题】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答案】×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 优惠税率。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了解】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例题19·多选题】以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企业有(    )。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AB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2)费用——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
(3)税金——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计入管理费用扣除后,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不得扣除。
(4)损失——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因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5)其他支出——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亏损弥补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如果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例题20·单选题】某企业2003-2009年的盈亏(万元)情况如下表,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企业2009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
年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盈亏 -120 -50 10 30 30 40 70
 
  A.5万元
  B.0
  C.17.5万元
  D.27.5万元
【答案】A
(六)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修订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
那么很清楚,只要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个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区分标准  
 
住所

居住时间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例题2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8年9月1日入境,2009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200天
  C.外籍个人丙2009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个人丁2009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1月20日离境
【答案】C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11项)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3—5。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l 不超过1 500元的 3% 0
2 超过l 500元至4 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 500元至9 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25% 1 005
5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30% 2 755
6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35% 5 505
7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45% 13 50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l 不超过15 000元的 5 0
2 超过15 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20 3 750
4 超过6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30 9 750
5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35 14 75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五、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每次应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2011年9月1日前为每月2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举例3-13】李某是我国一位医学家,他在2011年度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领取工资12000元,其中包括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李某与王某合作出书,取得稿酬收入24000元,两人约定按6:4分成;李某为某制药厂提供一项专有技术,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000元,李某为某医学院做报告,取得收入8000元;李某转让自有房屋一套,原价600000元,销售收入1200000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税费15000元。请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2000-3500)×20%-555=745(元)
(2)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60%×(1-20%)×20%×(1-30%)=1612.8(元)
(3)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40(元)
(4)作报告劳务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5)转让房屋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00-600000-15000)×20%=117000(元)
(6)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117000+1280+640+1612.8+745=121277.8(元)。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
开业税务登记(绝大部分的组织都需要)
(一)开业登记
1.开业登记的概念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2.开业登记的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①企业;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③个体工商户;④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也应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此外,依法负有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也应该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其他纳税人和扣缴税款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对象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例题1·判断题】个体工商户在税法规定的享有免税优惠的期限内,可以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
【答案】×
【例题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单位中,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有(   )。
  A.国有企业
  B.国家机关
  C.个体工商户
  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答案】ACD
3.开业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开业登记的内容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4)核算方法;
(5)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7)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9)其他有关事项。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例题3·单选题】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A.15    B.30    C.60    D.180
【答案】B
【扩展·了解】税务登记表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在15天内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其生产、经营或者办公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的概念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应当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和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和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③其他有关资料。
(三)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暂停和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纳税登记。
1.停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四)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的概念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2.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时间要求
①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②纳税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遇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迁移通知书上注明。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举例3-18】张某在上海市闸北区设立了一家公司,后来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张某将公司搬迁到浦东新区,请分析张某应当办理何种税务登记。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以,张某应当先到闸北区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再于30天之内到浦东新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并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应当申请填报税种登记,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及拥有的财产等情况,认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所填写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1.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2.登记范围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登记申报所需的资料
纳税人应提供《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
4.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应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
  A.纳税人破产
  B.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C.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D.纳税人暂停经营活动
【答案】AC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A.开业登记  B.注销登记  C.变更登记    D.停业登记
【答案】B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答案】×
【总结】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基本是30日内,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基本是15日内。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答案】B
【例题·多选题】企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一般包括( )。
  A.开业  B.增加银行账号  C.停业    D.复业
【答案】ABCD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负责对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检查及违法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筹划、组织、监督、控制。
(一)发票的种类
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发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存根联 由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 交购货方记账使用
抵扣联 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持有
记账联 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①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 
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②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
存根联 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 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填开后的发票联要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记账联 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3.专业发票(国有)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专业发票的有( )。
  A.银行转账凭证
  B.商品房销售发票
  C.增值税专用发票
  D.火车票
【答案】AD
(二)发票开具的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等违法行为。
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妥善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例题·单选题】在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的过程中,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B.A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其在所属税务机关领用的普通发票借给B省纳税人在B省使用
  C.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D.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答案】B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取得事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B.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不开具发票
  C.发票可以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具
D.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答案】AD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三、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传统申报方式)——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邮寄手续。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四)简易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五)其他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直接办理、邮寄办理、数据电文办理以外的方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等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纳税。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和网络传输方式办理申报纳税,该种申报方式被称为( )方式。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    D.其他申报
【答案】C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个人所得税)
  6.代收代缴——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委托代征税款——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车船税)
  8.邮寄纳税——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9.其他方式——自核自缴等方式。
五、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税务行为的总称。它是社会中介服务的一部分。
(一)税务代理的特点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
(二)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的制度。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例题·判断题】当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冻结纳税人所有存款。( )
【答案】×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法律责任
税务法律责任,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的法律后果。
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主体:税务机关
课题:违反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
具体种类有: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非法印制发票的。
(6)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7)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一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补一觉。
(8)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税款行为的。
【例题·多选题】2008年10月20日,某税务机关对某酒店检查发现该酒店当年9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酒店应于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B.税务机关应责令该酒店限期办理税务登记
  C.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处以罚款
  D.税务机关可以吊销该酒店营业执照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偷税不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 )。
  A.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50%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C.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答案】A
【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进行的处罚是( )。
  A.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B.处10年以上有划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A
3.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4)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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